查看原文
其他

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(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6号)

金穗源商学院 JSY-GSB 

专注于房地产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余年,以"解决实际问题、提升实战技能"为目的,聚焦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,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,"培训+咨询"双管齐下,是房地产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!

注:文中彩字为超链接部分,点击可看原文件

广州市地方税务局

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

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6号
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4〕71号)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,现将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调整如下:

一、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%;
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(含2000元),30000元以下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%;
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(含30000元)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%。
二、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%;
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(含2000元),30000元以下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%;
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(含30000元)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14%。
三、个人转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0%;
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(含5000元),30000元以下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1%;
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(含30000元)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3%。
四、个人转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0%;
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(含5000元),30000元以下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2%;
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(含30000元)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%。
本征收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。 
广州市地方税务局


温馨提示因为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,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“在看”、点“赞”,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文!如果不想错过精彩内容,记得读完点一下“赞”和“在看”,或者将公众号设为星标哦,这样每次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你的订阅列表里。


【工具】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

【收藏】建筑企业常用政策集锦

【博弈】谈判定价,吃亏与否,财务得算

【实务】房企分摊方法系统解析

【热点】房企销售人防车位涉税解析

【聚焦】房企开发全程100个涉税风险点

【核算】房企增值税全程会计处理

【学习】新收入准则新增会计科目及注释

【周知】大家关注的行业税负率



声明

以上内容来自官方媒体,真实有效,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,版权属于原创人。如觉侵权,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,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。

学习完了,点个“在看”再走吧~~~

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金穗源商学苑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